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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要求,稳步推动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高质量转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优布局、调结构、拓功能、强服务为重点,逐步构建“站车企”多点支撑、“客货邮”多业并举、“站商运”多元发展的新格局,切实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以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新成效服务吉林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强化政府统筹推动,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撑保障,“一站一策”分类有序引导客运站转型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遵循市场规律,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客运站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坚持拓展服务、综合开发。在保障客运功能和服务品质的基础上,支持客运站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实施综合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物流、旅游、商业等多元化道路运输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客运站点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组织结构优化,服务提质增效,多元复合型模式建立,实现客运站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调整客运站结构布局。
  1.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乡空间结构、人口分布以及客流流量流向,科学调整客运站数量和布局,在保障旅客出行的前提下,对客流量稀少、利用率不高的客运站稳妥有序撤并整合。(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新建客运站应充分论证,统筹布局,与火车站、机场等实现综合换乘,避免新建功能单一的客运站。(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客运站由单点集散向多点串联转型,在公交地铁站、学校、商超、旅游景区、医院等客流集中地设立停靠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客流量优化售检票、候车、安检、发车等功能区划,合理调整服务设施设备规模,支持客运站按需调降级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客运站综合服务平台。
  5.推动客运站与公路客运、公交、轨道交通、交投、城投等并购重组,资产优化整合,实现一体化运营,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改造增加仓储、分拣、配送等货运物流功能,合理设计客货流线,精准实施分区管理,依法依规安全有序运营,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与旅行社、景区等主体合作,增加旅游集散中心功能,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等服务,完善直达旅游景区景点的客运服务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利用站场资源,合理开展商贸、酒店住宿、农产品展销、汽车销售及后市场、汽车租赁、机动车驾培等服务和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展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城际城乡公交换乘中心、春耕秋收出行服务平台等功能,开展城市候机楼、高铁无轨站等联程联运业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益。(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机场集团、中铁沈阳局集团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利用自身场地资源,加入“旗E春城、旗动吉林”等绿色行动,向社会提供充换电和充电托管服务,合理布局光伏发电。(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关停客运站资源利用。
  11.停用的客运站舍及土地要加快综合开发利用,用于公交站场、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物流、旅游集散等商贸经营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入驻办公。(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站务员技能培训,搭建平台,帮助关停客运站站务人员合并及转岗至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物流、邮政快递等适任岗位就业,妥善解决人员分流。(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财税土地支持政策。
  13.客运站转型为城市公交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等,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客运站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予以政策支持。落实用水、用热价格,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客运站转型发展成效实施考核,支持客运站提升综合服务品质,推动客运站高质量转型示范引领。对承担农村客运业务的客运站,可使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对日常运营予以补助。(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依法依规降低客运站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妥善解决欠薪欠保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客运站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和综合开发利用,依法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客运站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支持客运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客运站转型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进一步明确客运站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性定位,在用地、用电、设施改造、人员安置、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助力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疏导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稳定发展环境。
  (四)加强督导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省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完成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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