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国土交通综合规划与(TOD)开发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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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团体标准

时间:2024-05-03 来源: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团体标准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指出,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2018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提出“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同时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为了深入贯彻与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满足与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国土经济工作质量,自2020年我会着手开展了国土经济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成立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下设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由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对应专业领域团体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学会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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