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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永明解读《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连接通道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2 来源: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永明就《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连接通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近年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轨道交通1-5号线已开通运营,运营里程176公里;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S1号线在建,在建里程达157公里。随着我市轨道交通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的增多,为鼓励支持地铁站点和临近商业综合体、医院等互联互通,推动“站城一体化”,根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规定,参照杭州、南京、成都等地轨道交通连接通道管理经验,结合我市轨道交通连接通道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际,制定该办法。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办法》的现实意义?

答:一是规范连接通道的管理,明确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在连接通道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职责。二是减免费用,免除了连接通道的资源接入费,增强了周边地块接入轨道站点的意愿,有利于周边地块与轨道交通的进一步融合,为广大市民出行、购物等提供更大的便利,促进“站城一体化”发展。

问:《办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办法》总共十五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发布的意义和相关依据;第二条说明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并对连接通道申请人进行了相关定义解释;第三条明确了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在连接通道审批、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第四条提出了轨道交通设计尽可能预留通道接口条件,站点周边地块的公共建筑尽可能与轨道交通连接的总体方针;第五条规定了连接通道申请及审批应按照《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要求办理;第六条明确了申请人与市轨道集团签订的《连接通道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第七条到第十二条明确了连接通道设计、施工、验收、开通和日常管理的相关要求;第十三条明确了在连接通道建设过程中申请人需承担的费用;第十四条规定了连接通道涉及土地征收、征用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年限,同时原《合肥市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物地下连接通道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合轨办〔2013135号)废止。

问:《办法》出台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办法》得到有效实施。二是进一步细化连接通道办理程序,适时出台《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连接通道管理细则》等配套规定,明确双方权责。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落实各方责任,推动“站城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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